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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学术舞弊调查方法
知觉网络调查告诉大家学校毕业论文调查的优先顺序。只有在网上调查,才能作为定稿的第一选择。其他系统只能作为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健全不良学风防治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名义开展学术活动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上的不检点,是指违反学术研究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公认的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的行为。
以下的情况是学术上的舞弊行为。(一)剽窃、盗用、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三)伪造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六)未经他人许可而非法使用他人签名的,(七)不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篡改或伪造专家鉴定、学术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资料的,(八)反复发表一张投稿或研究成果的;、(九)违反其他法律或学术规范的行为。第二章调查和处理程序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上舞弊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审查机关。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对学术上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第六条需要调查的告发或投诉,由与调查事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5名学科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与其他机构合作,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调查处理。第七条调查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确认原记录,多方面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二)向调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要求说明事实情况。(三)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听取被调查者的陈述和辩解。(四)形成调查报告。
第8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学术上的舞弊者进行批判。校长的办公会议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对学术上的舞弊者进行处理决定。第九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事务室将处理决定发送给被处理人、实名举报人。
第十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备案人和被备案人的名誉和隐私。在通报未成为事实之前,参加调查机关和调查的人不能公开关系状况。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和被申请人的权利和有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目前从事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上存在缺陷,暂停、终止研究项目,追缴已经支出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并在一定期间内对其进行研究。取消申请研究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不承认已经完成的学术成果,给予相关援助和奖励,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第十二条学校党委和行政根据学术冒失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学术冒失行为者警告,给予开除学名等行政处分。党员或党员干部可以给予党纪、政治纪律处分。涉及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3条在学术上有不正当行为的作品有多个作者,一般由主持人(总编等)或第一署的名人负责。第十四条指导教员是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负责人。指导教师由于学生管理失败,学生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学校会根据情况轻重进行通报,直到取消那个指导教师资格为止。
第15条学术上的舞弊发生后,调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轻微处罚。(一)积极协助调查,认识态度好的,(二)积极减轻学术上舞弊的不良影响。(三)其他应轻处罚的情况。第十六条学术上的不当行为发生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验证的验证,没有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受到不正当检举的人员采取措施,明确正名。报纸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别人的情况下,会严正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弁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与本弁法不一致时,适用本弁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